本篇文章主要对于南朝时期的烧身供养进行研究,在第二章中将分别从葬法、宗教性的供养、统治者的刑罚、大量的死尸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分类阐述焚烧肉身的类型。如今因佛教式葬法而众所周知的火葬法其实在公元前便流行于中国西北的羌族居住地,随着佛教的东传,这一葬法也逐渐向内地扩散。作为宗教性供养的烧身被评价为为了一切众生解脱的无限利他精神的象征。但是汉人在佛教初传期并没有很好地接受这一葬法,到4世纪末才由释法羽首次施行。在第三章中将从宗教性这一侧面来研究烧身供养。佛教中虽有杀戒,但是在法华经中烧身供养被颂扬为最高之修行。正法华经早在太康7年(286)便已传译到中国,但汉人直到东晋末年才接受烧身供养。这种变化与当时思想界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联。首先,当时佛教界的主流由般若经渐渐转变为涅盘经与法华经。因此佛教开始转变为重视一般民众的实践,并且强调‘救援’的宗教。其次,梵网经、贤愚经等经书逐渐流行起來,汉人佛教徒在元嘉年间以来逐渐由儒教的保身观中脱离出来并参与到烧身供养之中。随着佛教传播的扩散,对于烧身供养的评价也众说纷纭。不仅仅是出家者,以刘宋时期的宗炳及北齐时期的梵逊为主的在家修行者也给予了肯定的评价。到唐代,烧身供养被传扬为可以消除过去的罪业并永远地从烦恼之中解脱出来。但否定性的评价不单单在教外,在佛教界之中也广泛存在,代表人物如梁代的慧皎及唐代的义净。在第四章之中将具体研究南朝各时期的烧身供养。一,在刘宋孝武帝大明年间有集中性的烧身供养。二,烧身供养者的出家年龄为8岁起,烧身年龄为20多岁,都是比较年轻的出家人。烧身之日多为重要的佛教纪念日。三,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阶层对于僧侣的烧身也有着双重的态度。甚至如向腐败僧团施重压的孝武帝也曾对慧益表示过尊敬。四,在益州为代表的广阔地域中,不仅仅是比丘,比丘尼也参与到烧身供养之中。南齐时期可被确认的烧身供养者有6名。比丘的烧身主要集中于武帝时期,这与武帝时期对于佛教界的统制及对于范缜理论的挑战有着关联性。其次,比丘尼全部来自于南齐建元4年(482)建立的法音寺,并都在白山的草庵施行烧身供养。除此之外,与刘宋时期的公开性质不同,南齐时期的烧身供养都为暗地施行的。梁代时期可被确认的烧身供养者有7名。一,与刘宋时期相同,烧身需要向统治者提出申请。但是,崇信佛教的武帝在僧侣的不断请求下才许可烧身供养。二,如傅大士一样的在家信者也参与到烧身供养之中。三,以南齐时期的建康为中心,烧身供养再次向曾经作为佛教传播经路的高昌和交州等全国地域扩散。烧身供养并不只盛行于南方,同样盛行于北方。比丘如北魏的释僧周,北周武帝保定2年(562)的释僧崖,隋代的释大志,唐高祖武德6年(623)的释住力,贞观末年的释会通等。比丘尼如一同出家的一对姊妹于贞观3年(629)同时烧身。不仅如此,自北魏起至唐代,很多在家信者也不断地施行烧身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