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导论第一章 导论第二部分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受理来文标准第二章 “属时理由”规则第三章 “受害者”的要求第四章 领土和管辖限制第五章 另一国际程序之审查第六章 用尽国内救济第三部分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七章 自决权——第一条第八章 生命权——第六条第九章 免受酷刑的自由和获得人道待遇的权利——第七、十条第十章 杂项权利——第八、十一、十六条第十一章 免受无理拘禁的自由——第九条第十二章 迁徙自由——第十二条第十三章 针对驱逐的程序性权利——第十三条第十四章 获得公正审判权——第十四条第十五章 禁止追溯性的刑法——第十五条第十六章 隐私权——第十七条第十七章 思想、信念和宗教自由——第十八条第十八章 表达自由——第十九、二十条第十九章 集会和结社自由——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第二十章 保护家庭——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一章 保护儿童——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二章 政治参与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三章 不受歧视权——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四章 少数者权利——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五章 获得救济权——第二条第三款第四部分 《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义务的更改第二十六章 保留、退出、继承和克减附录缩略语人权事务委员会一般性意见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名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