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从典型案例看正当程序在执法中的适用第一节 正当程序的基本理论一、正当程序的概念二、正当程序的演进三、正当程序在法律中的体现第二节 正当程序的适用范围一、行政撤销行为应当遵守正当程序二、行政确认行为应当遵守正当程序三、行政命令行为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四、行政批准行为应当遵守正当程序五、行政注销行为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六、拒绝类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正当程序七、行政协议的签订履行应当遵循正当程序第三节 违反正当程序的表现形式一、未表明身份违反正当程序二、未履行通知(告知)程序违反正当程序三、未说明理由违反正当程序四、未正确听取陈述申辩违反正当程序五、未回避或者单方接触违反正当程序第四节 违反正当程序的法律后果一、违反正当程序的行政机关将承担更多举证责任二、违反正当程序的决定当事人可以拒绝执行三、违反正当程序的行政强制决定法院拒绝执行四、违反正当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当被撤销五、违反正当程序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第五节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一、正当程序是行政执法中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二、正当程序核心要素有执法主体中立、执法方式适当、告知、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三、正当程序适用范围广泛四、违反正当程序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诸多不利后果第二章 从典型案例看比例原则在执法中的适用第一节 比例原则的基本理论一、比例原则的含义二、比例原则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三、比例原则在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体现四、违反比例原则的法律后果五、比例原则在行政执法中适用的困境第二节 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一、行政行为目的违法二、行政行为手段违法三、行政行为与实现法定目的无合理联系第三节 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一、实现行政目的是选择行政手段的前提二、在可选择手段中选择损害最小的手段三、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实践第四节 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均衡性原则一、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平衡二、利害关系人间权利的平衡第三章 从典型案例看信赖保护原则在执法中的适用第一节 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理论一、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二、信赖保护原则的历史及发展三、信赖保护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四、信赖保护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第二节 信赖保护原则的构成要件一、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二、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产生了信赖三、相对人主观无过错第三节 信赖利益如何保护一、维持原状二、财产保护第四节 信赖保护原则在执法中的体现一、民政工作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二、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三、城乡规划工作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四、市场监督管理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五、不动产登记管理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六、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七、税收行政管理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第五节 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具有稳定性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注重个案公平第四章 行政执法主体与职权合法第一节 行政执法主体一、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三、行政执法人员四、行政执法领域面临的挑战和改进建议第二节 受委托组织一、概述二、“委托”的认定与责任承担三、行政委托的注意事项第三节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开发区的管理体制二、开发区管委会的职权三、开发区管委会与行政执法第四节 行政职权违法的表现形式一、超越职权二、滥用职权第五节 职权违法的法律后果一、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二、撤销行政行为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第五章 从典型案例看证据规则在执法中的适用第一节 行政执法的证据收集一、何为“证据”二、行政程序证据的种类三、国外对于行政证据的规定第二节 证据不合法的表现形式一、证据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二、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三、收集证据的主体不合法第三节 违反证据真实性要求的表现形式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不可信二、证据不能客观反映案件事实三、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四、证据的提供者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五、证据来源主体的信誉、知名度及经营规范程度较低第四节 事实认定不清的表现形式一、证据未达到证明标准二、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第五节 正确收集、保存证据,降低败诉风险一、应尽量收集原始证据二、现场笔录,应当签名或注明;更正内容,应当告知